微生物指标
预期直接接触食品的竹、木和软木材料及制品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微生物指标要求a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2014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国卫办食品函〔2014〕45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广东出入境检疫局检疫技术中心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竹木制品》(项目编号为SPAQ-2014-16)的制定工作。根据原卫生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的要求,广东出入境检疫局检疫技术中心于2014 年6 月牵头成立了该标准项目的起草小组,参与本标准起草的单位有常州进出口工业及消费品安全中心、宁波出入境检疫局技术中心。
项目 | 指标 | 方法 | |
大肠菌群 | (发酵法/50 cm2) | 不得检出 | 《食品安全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附录A和附录B |
(纸片法/50 cm2) | 不得检出 | ||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50 cm2) | 不得检出 | GB 4789.4 GB 4789.10 | |
霉菌:cfu/g(mL) ≤ | 50 | GB 4789.15 | |
a仅适用于可直接使用的竹、木和软木材料及制品。 |
4.5添加剂
食品接触用竹、木和软木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9685及相关公告的要求。
5迁移试验z89g88l5ysqw
迁移试验应按GB 31604.1和GB 5009.156的规定执行。
6标签标识
标签标识应符合GB XXXX《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的规定。